CE认证包含四个指令:分别为CE-LVD、CE-EMC、ROHS2.O、ErP,以下重点讲解EMC指令。
CE认证通过自我或第三方测试合格评定程序和/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,加贴CE标志的产品,即获得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。其主要是针对EMC、Radio、Telecom领域(如ITE、AV、ISM,lighting, 无线设备BT/WIFI、无线通讯设备智能手机/行动电话、通信设备xDSL /modem /Telephone等) 的强制性认证要求,无需工厂检查,CE标志是以符合产品指令为认证要求,设备需符合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指令的要求,才可贴附CE marking 在市场贩售。
认证形式:
CE DOC:自我宣告/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,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,贴附CE marking。
CE NB:提交Notified Body 审验并获得expert opinion of statement,标贴CE NB标志,当产品属于Class 2 devices时,需在上架贩售前4-6周完成多国通报,并加贴alert sign。
CE marking
CE-EMC指令(2014/30/EU)
为了确保设备用于拟定目的时不会干无线电、电信以及其他设备,EMC指令对设备的电磁辐射进行了限制。同时,EMC指令还对设备的抗干扰能力进行管理,力求确保设备在用于拟定目的时不会受到无线电辐射的干扰。2014年3月29日,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多项重铸CE标志的指令,以配合欧盟委员会的新立法框架(NLF)。在新立法框架下,经营者可为每件产品提供单个合规声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,同时,对各种产品的标签要求及可追溯性要求是一样的。
更新的EMC指令的编号为2014/30/EU ,它将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。旧有的EMC指令2004/108/EC将于2016年4月20日废除。